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9-16 19:02:25  作者:王晨 邓婷 闫晓雪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邓婷 闫晓雪)“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引以为戒……”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犯罪嫌疑人艾某听到不起诉决定后忏悔道。

今年8月下旬,艾某在乌鲁木齐前往阿克苏的火车上,盗走阿某微信钱包里的5800元钱。下火车后,艾某将赃款挥霍一空。

随后艾某被警方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

经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艾某刚满十八周岁,是某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案发后,艾某的父母向被害人赔偿了58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艾某也书写了忏悔书,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中,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该案情节、办案过程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艾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希望他能吸取教训,好好学习。

据了解,这是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