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机关立即落实公安部有关要求,全面启动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什么是“断卡”?“断”是指斩断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是指除了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据巴州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范平涛介绍,“实名不实人”的“两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因此,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
据了解,此次“断卡”行动主要打击黑灰产业链的所有人员,包括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两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两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两卡”的团伙;办理好的卡再由卡头、卡贩收买,通过层层中间环节贩卖到境外的诈骗窝点。
范平涛说,最严厉的“断卡”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展开,一旦被行政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售、出借,包括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影响个人征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电话卡的执行失信惩戒,5年内暂停在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的业务,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注销。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