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交警依法治理轻微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暖人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2-14 15:54:08  作者:李进福 朱祥明 吴建军 陆波 严万海

新疆平安网讯 12月10日中午,在G3012线高速公路库尔勒辖区路段,来自四川的陆某驾车车速低于最低限速缓行,与同行的朋友观赏路边美景。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路过见到此状,将其引导至服务区。

“以为会被处罚,没想到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只是进行了批评教育。”陆某说,更让他意外的是,不一会儿他还收到了“交管12123”发来的一则短信:“陆先生,您好!大美巴州欢迎您!您驾驶的车辆于2020年12月10日在G3012线库尔勒辖区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鉴于您系外地驾驶人,且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库尔勒交警对您予以批评教育,请您引以为戒,遵守交规、平安出行,文明交通、让爱先行!”

连日来,途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会收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管12123”发来的提示短信,内容是《批评教育告知书》。罚款、记分被一条温馨的“警告”短信取代,这让违法驾驶人收获了一份意外的惊喜。 陆某特意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次经历,并由衷呼吁朋友们:“高速路上是不能低速行驶的,切记!”  

12月11日,王某在建国路临时停车办事。民警查处车辆违停违法时,了解到王某到库尔勒市旅游,对道路不熟悉,故未对其作出处罚,而是向其发送了《批评教育告知书》短信,还主动加微信好友,向其陆续发送了多条天气、路况信息以及前往热门景点的最佳路线介绍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和提升公安交警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巴州公安交管部门自今年12月10日起,持续开展巴州公安机关加强交通安全执法服务工作专项行动,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梳理出可给予警告的24项轻微交通违法,严格落实批评教育措施,不予处罚。民警现场发现轻微交通违法的,现场纠正并发送信息;对非现场查处的轻微交通违法,向驾驶人发送《批评教育告知书》短信,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陈某驾车上高速路,车上3名乘客未系安全带;李某超速行驶,情节轻微且尚属首次……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在收到不予处罚仅批评教育的短信后,纷纷对巴州交警人性化执法点赞。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