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中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无缝衔接化纠纷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2-03 19:17:37  作者:古雪丽 曹泽辰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为1.2亿元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在诉前化解,涉案公司负责人拿到调解书时说:“真没想到这么大一起案件,也能通过调解解决,减轻了我们的讼累。”

1月中旬,巴州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被告公司甲系公司乙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掌控公司乙的全部经营和管理权,以公司乙的名义长期从公司丙处购买铁精粉,并故意违背供求合理惯例,拖欠货款1.2亿元。原告公司丙多次向公司乙催要货款,但因公司甲实际掌控公司乙的经营、管理权,公司乙以各种理由推脱,任由公司丙的经济损失不断扩大。无奈之下,公司丙到法院起诉公司甲,要求其偿还货款。

此案涉案金额巨大,若走正常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该院立即启用多元化解机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对案件展开诉前调解。该院立案庭负责人徐胜兰和特约调解员王浩认真梳理案情、实地调查、收集证据、耐心劝解,向当事人做大量的释法析理工作,终于将此案成功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甲同意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给公司丙全部货款,公司乙承担诉讼费用。

近年来,巴州中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衔接,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