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中院:边学边改 边查边改 改出“人民群众满意度”
来源:巴州法苑   发布时间: 2021-04-18 12:39:57  作者:田健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打开门搞整顿,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起,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出立案加速度 让群众更省时

“没想到现在立案都这么方便了,不用出门,在家动动手指就行了,来自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刘轩这样说道。

据了解,刘轩有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但其本人在乌鲁木齐,他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看到可以在网上立案的消息后,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没想到很快就立上了案。

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巴州中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出“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上门帮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制定一次性办理诉讼服务项目指引,做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同一标准办理。将保全、鉴定等业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以新疆移动微法院为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司法确认。向社会公布立案庭庭长电话,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理、预约办理或巡回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同时,全面开通涉农、涉企、涉民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今年以来,网上立案8831件,在线保全率82%,最大限度方便各族群众。

“改”出办案新模式 让群众更省心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所有案件中,属于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

上诉人新疆库尔勒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库尔勒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建筑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387957元,劳务派遣公司以结算价未经其同意为由不予退还,一审以该建筑公司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经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案件事实,劳务派遣公司应向建筑公司返还工程款。因双方意见悬殊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后巴州中院主审法官刘燕通过邀请库尔勒市住建局介入调解,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握手言和。

一次温情的调解胜过一份冰冷的判决,与判决相比,调解工作往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妥善化解当事人的纠纷,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和谐的解纷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巴州中院将坐堂办案变为多元调解,与住建、商会、银行等12个部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让司法更有温度。

今年以来,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889件,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5.1天。

“改”出执行新成效 让群众更省力

人难找、财难寻、款难追一直是长期以来影响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的现实难题,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面对这一难题,巴州中院主动出击,从“挂图作战、单兵作战、定点作战”向“集团作战、协同作战、销号作战”拓展,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建成覆盖全州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推行“七查”工作法,让老赖无处藏身。

“我不该隐瞒的,请再给我一次机会吧。”在办理被执行人张某一案中,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车辆,但经走访调查发现,张某与李某有多次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该线索后,巴州中院执行干警胡晓睿立即开展倒查,最终查清被执行人张某实际使用其朋友李某银行卡用于日常开销支付。后经依法冻结扣划,此案得以实际执结。被执行人张某因故意隐匿财产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今年以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借力公安、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综合治理网格员等力量,突破“人难找物难寻”的瓶颈,用好用足法定强制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优化执行工作效能,截至目前,执结各类案件2530件,执行到位标的2.46亿元,有效确保胜诉人权益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吴幸子